2019年5月27日,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工委〔2019〕4号,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对我省校园学习类APP进行了内容审查。现将白名单( 2019年6月1日-6月20日申报审查)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统一审查,审核检查通过后将APP产品列入白名单。经广东省教育厅列入白名单的APP,视同为全省均已备案。对于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检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范围内的APP,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机构能够准确的通过本地区、本单位真实的情况,自主决定是不是使用该产品,不需要市、县、学校逐级审查。
二、经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检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仅代表该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在申报审查时提交的APP样品满足《管理办法》要求,不代表一劳永逸。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实行动态监管,名单不定期更新、调整。
三、校园学习类APP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家长是中小学生的监护人、监督孩子使用电子科技类产品(手机APP等)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肩负起监护、管理责任,加强对孩子使用学习类APP等电子科技类产品的引导、监督。各学习类APP主办者应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政策学习、遵循教育规律,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四、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未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核检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可以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仍然推荐或组织使用未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的,广东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存在利益输送、收取APP主办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广东省教育厅开发申报审查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统一发布企业申报、政策答疑、用户投诉等渠道,具体请关注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学习类APP专栏),也可利用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广东现代教育”,进入“校园学习类APP”专栏获取各类申报、投诉渠道等信息。
六、2019年4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摸底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督函〔2019〕18号),请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粤教督函〔2019〕18号确定的牵头部门(教育信息化)和联系人,协调做好校园学习类APP进校工作,推动我省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迅速将本件以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及全体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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