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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3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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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3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开始啦

发布时间: 2024-09-20 05:54:12   作者: 乐鱼登陆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门槛的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9月20日,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省范围内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所辖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全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在岗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在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由所在市自行组织评审)。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参加本地组织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不再参加全省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中央在川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川中医药规〔2023〕1号通知规定执行,为明确有关内容,现将相关申报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上班时间不少于40周。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须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上班时间不少于35周。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医、药、技师类完成市级以上师承项目跟师学习,并取得相应项目的师承证书(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技师类除外)。

  医师类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不少于3个月;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 6个月。药、护、技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3个月以上的连续全脱产进修学习 (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除外)。

  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师须到省外本学科专科水平高于所在单位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进修。

  正在参加进修学习且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修学习的申报人员采取“先评后补”的原则,由所在进修单位开具明确进修起止日期的进修证明。采取“先评后补”方式申请2023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修合格证明于2024年1月15日前由所属单位补交到高评委办,没办法提供进修证明或进修成绩不合格的,取消2023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①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教育培训(培训)项目,且周期不少于3个月,如“岐黄工程”涵盖的人才教育培训(培训)项目、国医大家学术经验传承培训项目、中药工艺精品传承培训项目等,并取得相应项目合格证书。

  ②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③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任务,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1)2017年及以前已到岗的对口支援人员,符合原相关职称晋升条件的,按原规定执行,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2)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

  每年必须至少取得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申报当年仅需提供实际取得学分;2019年起,申报人员每年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2020年至2022年的I类、Ⅱ类学分可以统筹使用。

  中医药知识科普提交材料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内容应是宣传本专业中医药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普及性较强。

  申报人员每年开展的专题知识讲座或发布(发表)科普作品须不低于1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科普内容概述,概述要求全面反映科普内容,详细的介绍科普的主题内容、取得的效果等情况。

  中医药专题报告应全面反应申报人员中医药临床思维和技术水平,以及运用中医药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附件7。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门槛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门槛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区分所申报职称,按照下列范围,选择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方面技术水平的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说明见附件2)。

  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3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具备下列9项条件中的2项。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中医药治疗情况: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限医师类)。

  2.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限护师类)。

  3.参与(排名前3位)开展本专业方面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限药师、技师类);或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1项(限药师类);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案例1例(限技师类)。

  4.参与(排名前5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区域标准1项;或参与(排名前5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5.本专业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6.参与(排名前5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5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2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7.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2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8.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9.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项或解决本专业普遍的问题的技术操作、教学推广、手术视频1个。

  在省三级医疗机构,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须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3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2项。

  1.收治患者CMI值大于本单位本专业同职称医师年平均值;中医药治疗情况: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且患者满意度大于95%(限医师类)。

  2.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完成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护理案例1例(限护师类)。

  3.主持开展本专业方面技术项目、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等项目1项(限药师、技师类);或传承掌握中药传统技艺1项(限药师类);或主持完成疑难复杂案例1例(限技师类)。

  4.参与(排名前3位)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中医药行业标准或省级中医药行业区域标准1项;或参与(排名前3位)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医疗诊断、操作、治疗等技术规范1项。

  5.本专业论文2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本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1部。

  6.参与(排名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3位)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50万元(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

  7.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位)3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8.承担各级师承项目带教任务,担任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师承指导老师;或在省级及以上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9.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技能等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次。

  10.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项或解决本专业普遍的问题的技术操作、教学推广、手术视频2个。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普遍的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1.门诊患者中药饮片处方比不低于70%、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不低于14%,出院患者中医为主治疗数量比例不低于19%,中医药治疗疗效好(限医师类)。

  2.解决本专业普遍的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法、教学视频、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1.申报中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技术、运动康复等专业的技师,已取得康复治疗技术主管技师职称可申报。

  2.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药管理人员,已取得医、药、护、技类上一级职称,具有中医药思维,熟练掌握中医药政策法规,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超过3年。

  3.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评审专业,须为现从事专业且满5年以上;如现从事专业与上一级职称专业不一致,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中西医结合骨伤、中医治未病、中医肿瘤、中西医结合影像、中医药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等7个专业暂无副高理论考试,申报该7个专业的人员可报考相近专业(中西医结合骨伤可报考中医骨伤,中医治未病可报考中医内科、针灸、推拿,中医肿瘤可报考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影像可报考影像,中医药管理可报卫生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可报考中医内科,中医康复治疗技术可报考康复治疗技术)。

  5.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政策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四川省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下线上申报相结合。请申报人员和各级审核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2.单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公示表使用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附件1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可以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做认真审核,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

  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依规定完成个人填报并提交单位审核,签字完成评审表及全部纸质资料准备。

  (三)市州(区、县)初审、盖章阶段(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须登录评审系统,在权限范围内的签署审核意见栏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局。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正高级职称、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藏医药高级职称和符合申报条件但未达到规定申报年限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评审结果将在省中医药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1.我省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申报人员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

  2.申报所需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中下载,其中《职称评审表》《综合信息表》通过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

  3.纸质申报材料为一式一份,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申报人员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并对所有报送材料的清晰度以及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5.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人员名册》(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申报材料至省中医药高评委办公室。

  7.申报人员如有疑问,按照行政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具体咨询电线。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下放评审权的地区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在本年度评审工作真正开始启动前一个月上报评审方案(含评审标准),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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