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97号文核准,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4.7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47.9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3,481.83万元后,余额38,166.07万元由承销总干事东兴证券于2019年3月20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 490 7,170.8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89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9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9]0539号)。
2019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435.98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301.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 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14,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61.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39.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入318.4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6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3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39.24万元。
2021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8.8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入106.6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66.85万元。
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3.3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入2.34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6万元,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395.82万元。截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2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51,470.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号)。
2020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入3.0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剩余 533.92万元尚未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60.4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1,921.19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533.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91.40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96.47万元。
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816.6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62.63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42.31万元。
2023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213.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27.73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02万元,项目结项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556.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7,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77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76,576.00万元。该款项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账号为:0)。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697.53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302.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194号)。
2022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504.05万元,置换并支付发行费用697.5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打理财产的产品收入 165.61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 0.10万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8,7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263.93万元。
2023年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9,736.0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1,209.5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8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637.23万元。
2024年1-6月,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606.31 万元(包括注销终止募投专户时的结息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5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376.7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1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207.51万元,项目终止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监管,2019年4月11日,公司连同保荐人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泗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人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并与东兴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续督导义务,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2020年6月2日,公司连同兴业证券、各家银行重新签订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就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监管,2021年1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人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就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监管,2022年7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人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连冠”)连同保荐人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江西永冠连同保荐人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振冠项目”)。本次变更部分“永22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将注销“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法律和法规要求及时在江西振冠开设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会同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监督。截止2024年5月14日,江西振冠已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395.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556.3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 0 募集资金专户 299,907.0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 20 募集资金专户 250,325.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恒安支行 3097 募集资金专户 25,394,765.09
2024年1-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19年4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2,073.57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9]1264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1)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2)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 27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不会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395.8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6月《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159.7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7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667.95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至“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不会再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7月5日注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556.3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6月《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22年8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12.6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6日出具《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321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022年8月 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人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023年4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保荐人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2024年4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做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2024年6月1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1-6月,公司收到现金管理投资收益金额为198.8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19年 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调整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变。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拟延长“年产 7,380万平方米水性 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0年12月。
公司拟将“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至第A189号”变更为公司新征用土地,新征用土地占地约106亩,同属于布基胶带项目原实施地园区内,位于原实施地南面。由于公司将以国产设备代替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进口设备,设备投入预算缩减 3,800万元,缩减的金额将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新征用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
公司拟将“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赣(2017)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04619号”变更为江西省东乡县经济开发区“东土国用(2015)第A185号”及“东土国用(2015)第A186号”的公司现有土地。同时,将美纹纸胶带项目总投资由原11,996.07万元增加至14,000.00万元,新增的投资额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用于变更后新实施地的配套厂房建设。同时,公司拟延长该项目实施期限,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11月调整为2021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用地所有权。企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重点发展车用胶粘新材料、消费电子胶粘材料、功能性保护膜、OCA光学胶膜等功能性胶膜材料。本项目原计划由江西连冠租赁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作为实施地。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本项目,江西永冠拟将使用的房地(面积为 44,606.89平方米)以及其拥有的车间、仓库、门卫室建筑面积合计 21,244.32平方米,转让给江西连冠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属于高端新材料领域,为进一步便于江西连冠募投项目的实施,合理利用厂区布局,优化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的资源配置,公司决定变更江西连冠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所有权。(公告编号:2022-076)。
(2)公司于2024年 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实施的“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的“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拟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振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 日、 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1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 22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同时,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同意本次变更。
2021年1月25日、2021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赞同公司投资8.855亿元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鉴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将上述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10.40亿元,较原投资金额8.855亿元增加了1.545亿元,主要系公司结合市场形势的变化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对项目总投资予以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8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327.78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三(一)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一)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 PVC 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1]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三(二)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二)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 1]“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 4]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 5]“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因配套涂布生产线尚未完全投入、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影响等原因,导致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不及预期。
[注 6]“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注 7]“ 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因宏观经济影响、行业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不及预期。
[注 8]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10]“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1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6,795.4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846.46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三(三)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三)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02.47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均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扣除。
[注2]报告期内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投资总额由76,302.47万元变更为77,212.71 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致。
[注3] 报告期内因公司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注销账户时结息余额34.52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入进度超过100%。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8]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并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新增“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 2020年12月 965.44 是 否
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注2] 2021年4月 868.92 是 否
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注3] 2021年6月 918.65 是 否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公开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详见四(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注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380万平方米水性PVC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4,200万平方米无溶剂天然橡胶布基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故“年产7,000万平方米水性美纹纸胶带胶粘制品生产线]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