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造、运输制毒物品麻黄碱的案件,涉案数量超越25公斤即属于情节很严重,而掩藏在浙江省常山县的一个小化工厂,竟然涉案麻黄碱12712公斤,其数量在浙江禁毒史上亦属罕见。7月27日,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对陈某、范某、涂某三名嫌疑犯提起公诉,以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对罗某、罗某某等两名嫌疑犯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接到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有关线索通报,有人将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交易毒品。10月16日,民警来到罗埠镇一条偏僻的乡间小道“守株待兔”。当两辆货车在这里交接货品时,被民警人赃并获,车上装满用黄色牛皮纸袋包裹的货物,整整1.8吨。
这些像盐一样细碎、发出阵阵刺鼻气味的晶体,全都是麻黄碱。麻黄碱只需要经过简单的加工程序,就能生产出(即甲基),而1公斤麻黄碱至少能产出0.7公斤。
此次行动,警方将嫌疑犯陈某、范某、涂某、罗某、罗某某五人抓获,但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1.8吨麻黄碱不过是这个团伙“产品”的一小部分,他们的涉案数量之大令人震惊,由此掀开了这起浙江省最大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案。
陈某,原本在福建省龙岩市做收废品的生意,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有钱的朋友“蔡哥”(在逃)。“蔡哥”说要在浙江建一个化工厂,工资很高,让陈某过去帮忙。而几乎在同时,身在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的徐某(另案处理)也接到自己小学同学程某(另案处理)的电话,询问他最近过得怎么样。程某为老同学徐某介绍了一桩大生意:三个福建老板想在浙江省常山县办工厂,投资、生产、管理、销售都由老板负责,常山方面只需要找到比较合适的工厂、采购设备,再加上如果因环保问题被查,需要他们本地人去疏通关系。厂里的产品只说是感冒药里的一种成分,但做起来味道很大,需要找偏僻一点的厂房,否则容易被环保部门查到。生产一吨产品,给合伙人60万元的利润。
面对巨大收益的诱惑,陈某选择来到常山工作,徐某也来不及多想,叫上常山本地几个朋友,一起谋划建厂的事。
在工厂里,陈某帮助福建老板督建,负责经费支出、运输成品,范某、涂某负责生产和运输,罗某与罗某某则是福建方面派过来负责拉货的司机。徐某及另外三个朋友则负责在浙江一带寻找工厂,采办设备、原料,程某只负责牵线人还持有工厂的股份。
2017年4月,工厂基本建设完工。从外观上看,这就是个普通的化工厂,占地面积近2亩,厂中间位置是几间平房,白色墙体大部分脱落,露出黄色的砖体。厂里摆放着许多塑料桶,桶里装着化学品,还有反应釜、玻璃器皿等。
整个工厂运转过程特别神秘,比如厂里负责生产的工人都是福建带过来的,不从本地招人;所有员工都不允许带自己的手机,在厂里看到或者听到什么,也不许多问;一般工厂白天生产为主,而这个工厂几乎只在夜间生产,而且一有环保检查就马上停工。
除了生产,工厂出货也显得异常神秘。一开始,工厂通过义乌、金华等地物流公司寄送货品,标明是洗衣粉,后来改为货车运输。接头双方要找一个中间点碰头,两边的货车前还要安排一辆小车打前站,一旦遇到临检,立马通知后面的货车掉头。
此外,工人工资更是高到离谱,一个帮忙采购原材料的工人不怎么来上班,但半年就拿到了13万元工资。
这些反常的操作让徐某感觉到很不安。在他一再追问下,福建老板“蔡哥”才告诉他,厂里生产的产品是“麻黄素”。几个身在常山的合伙人在网上查到,私自生产麻黄素判刑很重,遂萌生退意,但还没等他们停工,便东窗事发了。
鉴于案情重大,浙江省公检法系统将此案重点办理。由浙江省公安厅带队,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高级法院与金华市、衢州市两地公检法系统办案人员,一同前往福建省龙岩市学习当地办理毒品案件的经验。婺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此案几名被告人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如何认定被告人有没有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的主观故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走向。
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连续一个月彻夜审查案卷材料,比对同案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中的细节出入,针对供述差别着重再讯问,最终突破了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中有一个现象有必要注意一下。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对涉麻制毒的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很大程度上铲除了当地犯罪分子制毒、贩毒的土壤。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有不少犯罪分子开始异地“寻厂之旅”,采用福建老板加上外地代理的模式,在外地开设麻黄碱生产工厂,以逃避法律制裁。本案就是此类现象的一个典型代表,看似设在浙江常山的普通化工厂,其实幕后却由三位福建龙岩的老板进行远程操控,隐蔽性非常强,抓捕难度很大,这样的现象值得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原标题:福利超好的神秘工厂原来涉毒金华婺城:对5名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嫌疑犯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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