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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美国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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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美国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第一步

发布时间: 2024-08-24 09:34:25   作者: 乐鱼登陆地址

  1954年5月17日,首席官厄尔·沃伦发布了最高法院2006年,美国的一致决定布朗诉教育委员会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第十四修正案。结果是:美国的有色人种学生不再被法律强制进入传统上资源不足的黑人学校。

  这个决定标志着美国的一个法律转折点民权运动。但是要改变人心、思想和两个世纪以来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需要的不单单是国家最高法院的法令。棕色最初遇到的是惰性,在大多数南方州,是积极的抵抗。半个多世纪后,取得了进展,但沃伦法院的愿景尚未完全实现。

  这一里程碑式的案件始于由原告提起的五起单独的集体诉讼全国有色人种促进协会(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代表黑人学童及其家庭堪萨斯州,南卡罗来纳,特拉华,弗吉尼亚和华盛顿特区。1951年,在他的女儿琳达被白人小学拒绝入学后,主要原告奥利弗·布朗向堪萨斯州托皮卡的教育委员会提起诉讼。

  她的全黑学校——门罗小学——很幸运——也很独特——拥有设备齐全、训练有素的教师和充足的教材。但是其他四个诉讼嵌入了棕色case指出了更常见的根本性挑战。南卡罗来纳州克拉伦登的案例将学校建筑描述为破旧的木屋。在弗吉尼亚州的爱德华王子县,高中没有自助餐厅、体育馆、护士办公室或教师休息室,过度拥挤导致学生被安置在一辆旧校车和柏油纸棚屋里。

  1953年,堪萨斯州托皮卡种族隔离的门罗小学,琳达·布朗(左)和妹妹特里·林恩坐在学校外面的栅栏上。

  最高法院在2000年的判决布朗诉董事会标志着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数十年来反对学校种族隔离运动的光辉时刻。最高法院宣布学校隔离违宪,推翻了近60年前确立的长期“独立但平等”的原则普莱西诉弗格森(1896)。在他看来,首席官沃伦主张公共教育是一项应得到平等保护的基本权利,精确指出“单独的教育设施本质上是不平等的”

  尽管如此,瑟古德·马歇尔作为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和教育基金的负责人和原告的首席律师,他知道这场斗争还远未结束——高等法院的决定只是漫长而复杂的消除制度化种族主义进程的第一步。他警告他的同事判决下来后不久:“战斗起步。”

  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最高法院没有具体说明如何结束学校隔离,而是要求听取关于这一个问题的进一步辩论。法院的胆怯,加上当地坚定的抵抗,意味着布朗诉教育委员会在社区一级,裁决对实现消除种族隔离的目标没有起到啥作业。黑人学生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就读于设施不达标、教科书过时且通常没有基本学习用品的学校。

  在1955年的一个案例中布朗诉第二委员会法院将实施废除种族隔离的大部分责任交给了地方学校当局和下级法院,并敦促这一进程“以所有深思熟虑的速度”进行问题是什么?许多由种族隔离主义政客任命的南方初级法院法官,因法院对种族隔离的执行不力而更加大胆地种族隔离棕色决定。在爱德华王子郡,五起集体诉讼中的一起发生在棕色被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适当的为郡学校董事会提供资金,选择关闭公立学校五年,而不是整合它们。

  对最高法院判决的强烈反对达到了政府的最高级别:1956年,82名众议员和19名参议员支持了一项所谓的《南方宣言》在国会,敦促南方人使用一切“合法手段”来学校废除种族隔离会造成的“混乱和混乱”。

  1964年,也就是该决定做出整整十年后,超过98%的南方黑人儿童仍然在隔离学校上学。

  1953年,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所针对的学生及其父母(L-R)泽尔玛·亨德森、奥利弗·布朗、赛迪·伊曼纽尔、露辛达·托德和莉娜·卡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一次重建时代法院的裁决将全国的注意力集中在对美国黑人的征服上。结果如何?新生民权运动的发展,将顽强地挑战种族隔离,并通过、、自由乘车和选民登记运动要求黑人享有法律平等。

  这棕色判决激励南方黑人反抗限制性和惩罚性的吉姆·克罗法律,然而,这一裁决也激励南方白人为种族隔离辩护——包括1996年在一所高中发生的臭名昭著的僵局小石头阿肯色州,1957年。针对民权活动家的暴力升级,令北方和国外的许多人愤怒,帮助加快了主要民权和投票权立法在60年代中期的通过。

  最后,在1964年,《民权法案》中的两项条款第一次有效地赋予了联邦政府强制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权力:司法部可以起诉拒绝融合的学校,政府可以拒绝为种族隔离的学校提供资金。该法案生效后五年内,将近三分之一1973年,这一个数字高达90%。

  内蒂·亨特在美国最高法院台阶上向女儿尼基解释高等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的裁决的意义。(信用:贝特曼档案馆/盖蒂图像公司)

  里程碑式的裁决60多年后,评估其影响仍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最高法院的判决肯定未达到最初的希望,即它将永远结束美国的学校隔离,一些人认为,国内更大的社会和政治力量在结束隔离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随着最高法院在政治路线上日益两极化,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都宣称布朗诉董事会在宪法辩论中争论不同的观点。2007年法院裁定5-4反对允许公立学校在其招生政策中考虑种族因素以实现或保持融合。首席官约翰·罗伯茨在为多数派撰写的文章中断言:“停止基于种族的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基于种族的歧视。”在一份反对意见中,约翰·保罗·史蒂文斯法官写道,该裁决“改写了本法院最重要的判决之一的历史”

  如今,学校隔离在美国各地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学校所在的许多社区本身也是被隔离的。尽管1968年通过了《公平住房法案》,随后司法判决将种族歧视定为非法,但是排斥性的经济区划法律仍然禁止低收入和工薪阶层的美国人进入许多社区,这在许多情况下减少了他们进入高质量学校的机会。情况似乎越来越糟:根据一项研究2014年经济政策研究所理查德·罗斯斯坦的报告,截至60周年布朗诉董事会判决典型的黑人学生就读的学校只有29%的学生是白人,比1980年的36%有所下降。

  随着美国的面貌慢慢的变具有种族和民族多样性,随全国各地的学校都在争夺日益减少的资源,问题仍然是公立学校能否平等地为所有学生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