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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全制标准《乡镇燃气建造标准》开端征求定见
时间: 2024-05-19 16:35:04 | 作者: 产品中心
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造标准标准制定、修订方案的告诉》(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由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标准定额研讨所和我国市政工程华北规划研讨总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国家标准《乡镇燃气建造标准》,并已完结征求定见稿。现将该标准征求定见稿发送至各相关的单位和专家,请对该稿内容全面、细心审理,提出详细的修改定见和主张。请将有关定见和主张于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乡镇燃气设备的规划、建造和运转保护。本标准不适用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气源出产设备和进口设备,人工制气的出产设备,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运送设备,以燃气作为工业出产质料的运用,沼气、秸秆气的出产,燃气非管道运送,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轿车等运送工具的内部燃气设备。
该标准是为确保人身和公共安全,确保乡镇燃气工程建造质量和燃气体系运转正常,节省国际资源,环境保护,强化企业和政府的监管。该标准是国家工程建造控制性底线要求,具有法规强制效能,有必要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