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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新电商标准即将发布 小伙伴们可以大胆网购起来了!
时间: 2024-06-29 10:22:19 | 作者: 产品中心
在网上购物,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商家把产品质量和性能说得天花乱坠,可实际到手的产品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被忽悠的你想要维权,却发现商家信息根本无从查找。
日前,在杭州召开的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由全标委组织制定的《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产品信息展示要求》和《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审核规范》等4项标准通过专家投票,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即可发布实施。
标准从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5个方面确定了电商产品信息展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展示内容和方式等,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产品信息展示提供指南,促进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信息展示规范化,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例如色差问题,标准就规定不得以显示器不同为由故意隐瞒色差;安全警示内容不但要放在主页,还要用显著字体、颜色显示;网络代购产品不但要展示原产地证明文件和产品标识的中文文本,还得明示代理商、进口商和销售商的名址。
规定进驻平台电商必须保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并分类规定了信息核查门槛,按照基础资质、经营资质、品牌资质分别做了具体规定。为了预防网络假货,标准特别对品牌资质的认定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商家必须有规范的证据链证明品牌许可的真实性。对于那些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不法商家,新标准也把他们投机的漏洞扎实地堵上了,标准特别规定了平台对商家失信信息的核查要求,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封堵”。
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的原则,从政府角度,明确电商交易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实现电商交易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落实、问题产品可召回”,作为加强电商质量监管的辅助手段。
从企业角度,指导电子商务供应链各参与方建立可追溯体系,解决目前我国各类追溯体系信息编码格式不统一、标识方式不一致,不便于信息交互的问题。
从消费者角度,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让消费者及时了解各环节的关键追溯信息以及产品质量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是构建电商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标准,对目前电子商务质量管理中使用的、已约定俗成的和相关要求涉及的80余个术语和定义进行规定。通过对概念的严格定义,选择或确立最恰当的术语,减少多义和同义现象,以避免信息交流过程中的歧义和误解。该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质量管理和监管部门对电商的质量监管,也适用于消费者与平台的沟通约定和监督,可以有效避免术语歧义对争议处理的影响。